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来源:国药同煤总医院 时间:2022-01-2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同返同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同返同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同返同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同返同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