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医保函[2025]61号文件,多学科诊疗费、上门服务费、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属于自主定价项目。经院内成本测算和同行比价,价格管理委员会决议,拟制定多学科诊疗费、上门服务费、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三项项目价格,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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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类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计价 单位 |
备案 价格 |
计价说明 |
支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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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11000004 |
多学科诊疗费 |
指征询患者同意,在门诊及住院期间,针对疑难复杂疾病,由两个及以上相关临床学科,具备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资质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共同对患者病情进行问诊、综合评估、分析及诊断,制定全面诊疗方案的医疗服务。 |
所定价格涵盖病史采集、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综合评估、讨论分析病情、诊断、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开具处方医嘱(治疗单、检查检验单)、病历书写、病情告知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385 |
1.不与各类门诊诊查费同时收取。 2.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多学科诊疗服务。 3.计算学科数量时,药学、护理不作为单独学科计耸 4.门诊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住院诊查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护理、药学不作为单独临床学科计价。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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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13070001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 |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人 |
190 |
1.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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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110600001-1 |
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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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0 |
1.只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由人力将患者从高层(三层及以上)抬至地面救护车的额外劳动费用。 2.以三层(含三层)以下为基础费收费,有家属援助的高层搬运减免20元。 3.三层以上每层加收20元。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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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10900006 |
床位费(单人间) |
指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的单人病房及相关设施,可提供用于家属陪护、独立卫浴等需求的相关设施。 |
所定价格涵盖床单位必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腕带、病人服装、文档资料及管理、床单位设备及布草、独立卫浴、能源消耗、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病房控温设施及维护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 耗。 |
床位·日 |
57 |
单人间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未达到本条所列服务产出要求的单人间,收取床位费从严把握。住院床位设施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设施配备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
按“床位费(三人间)”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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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110200001-3 |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知名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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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0 |
享受国特贴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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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同煤总医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