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孕妇住院自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比例支付,实行按病种付费,限额管理,支付标准最高限额为1000元;剖宫产生育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病种标准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