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调整为8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底内,参保人员多次发生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50%,之后住院不再扣除付线。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8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下,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
3、本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额45万元/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人;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39万元/人。
4、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公务员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比例为5%。
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待遇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限额)2400元。剖宫产的医疗费(限额)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