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户“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报销;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
3、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户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